我院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确定本次行政办公区搬家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乐至县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区搬家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预算:1万元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次办公区搬家服务内容为:将医院门诊四楼各办公室办公家具等物品搬运至行政楼各办公室。搬运物品有双人行政办公桌160*120*76(三抽屉)24套,铁皮文件柜180*85*40(四门双抽屉)48个,办公椅40把,单人办公桌及配套文件柜、接待椅5套,盆栽树5颗、小会议室桌椅以及沙发、饮水机、值班床、储物柜、财务科票据等。
(二)服务要求
1、完成时间:自接到采购人需求后2天内完成;
2、供应商在搬运过程中,需保证物品完整无损,将物品码放到位,如在搬运过程中物品丢失或损坏,从服务费中照价扣减;
3、在搬运过程中,对于需要拆卸拆分搬运的,供应商应负责组织复原,不复原或不能复原的视为搬运过程中损坏,从服务费中照价扣减;
4、本项目为包干项目,搬运所需的人员、车辆、工具、包装盒(袋)等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为保证采购人正常业务开展,供应商可自行到医院踏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足够的搬运人员;
6、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由供应商负责清运;
7、供应商自行承担安全、环保、人身健康、物品损失损坏等责任,若发生事故或造成自身、采购人及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1.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谈判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2个相似业绩;(附业绩合同)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4月24日15: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乐至县二环路东一段505号门诊四楼会议室。
报名供应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请人信息表》发送至2511204698@qq.com邮箱。
六、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两份;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3、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规则要求
1、资格符合性审查,包括资质要求、参数性能要求、服务性要求。
2、报名供应商达到两家及以上为本次招标的必要条件。
3、评标方式:最低价评标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且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26583066